Welcome To  NEM   

Journals(Abstract)

论受贿罪量刑标准的重构

杨代英

武汉东湖学院

摘要(Abs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单独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而是“依照本法第383条(即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立法者是基于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标的层面考虑,故作出如此表述。然而,受贿罪和贪污罪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犯罪,二者在构成要件方面也有诸多差异,将受贿罪和贪污罪适用同一量刑标准,本身并不妥当。受贿罪作为一种单独的、常见的且多发的犯罪,理应有自己独立的量刑标准。


关键词(KeyWords):

受贿罪;量刑标准;重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十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2]江真宇,宋泽珩.人工智能时代刑法适应性变革意义探究[J].法学学刊,2025,2(01):16-18.

技术支持:人人站CMS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