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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

方跃中

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

摘要(Abstract):

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及交易活动日趋繁复,合同僵局现象频发,严重阻滞资源有效流转,传统合同严守原则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创设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通过司法力量介入,成功打破合同僵局困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以“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判例为切入点,全面且深入地阐释违约方行使该权利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成本显著失衡、守约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解除合同等关键要素,对该权利在程序适用、适用范围界定、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的限制进行细致剖析。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各方利益平衡困难以及权利滥用风险等问题,本文旨在为进一步完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制度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从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合同交易市场秩序。


关键词(KeyWords):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限制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胡杰丰,葛佳迪.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25,(09):61-63. 

[2]王德瑞.浅析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规则[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1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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