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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下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合理边界

曹未名

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

摘要(Abstract):

传统国际法固守公私二元对立,将家庭暴力视为私域事务。通过解构约翰·密尔的“不伤害原则”、洛克社会契约论及“尽职调查”标准,论证国家干预的理论正当性:家庭暴力侵害基本人权并威胁公共利益,国家有义务履行预防、调查、惩治及补偿责任。核心矛盾在于平衡干预必要性与家庭自治权,需以比例原则为尺度,确保措施目的正当、手段必要且限制最小。国际实践表明,国家系统性不作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未来需强化法律转化、跨部门协作与施暴者矫治,在法治框架下实现人权保护与家庭自治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KeyWords):

公权力干预;国际法;比例原则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孙世彦.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J].法学评论,2001, (02):91-96. 

[2]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J].环球法律评论,2002,(01):104-114. [3]罗清.反家庭暴力中的国家责任——以适当的注意标准为限[J].政治与法律,2013,(11):144-152 

[4]欧阳艳文.人权视角下的家庭暴力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26(04):39-43. [5]刘小楠.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中国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 30 年治理之路[J].妇女研究论丛,2025,(03): 1-20.

[6]郭夏娟,郑熹.性别平权发展与反家庭暴力政策框架变迁:联合国经验的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7,(04):64-73. 

[7]薛宁兰.反家庭暴力的国际人权文件与国外立法概况[J]. 中国妇运,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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