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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浅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居民企业所获分红免税问题

季芷晗 郁 文 陆禹洁 陈科嘉(指导教师)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摘要(Abstract):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多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其“税收透明体”的理论定位与复杂的实践操作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本文以合伙企业股息红利免税问题为切入点,结合财税〔2008〕159号文等税收法规,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探讨政策优化方向,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化高效化发展。研究发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已逐步认可法人合伙人享受免税待遇的合理性,此举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引导长期资本流入股权投资领域,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目标。本文进一步提出,应通过明确“实质穿透”原则、完善备案管理与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KeyWords):

法人合伙人;免税优惠;分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周沁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之税收立法完善[J]. 金融经济,2020,(08):73-81. [2]施正文,贺燕.论实质课税原则的税法定位[J].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2013,13(00):33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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