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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诉源治理视域下法治模式的调整与重塑

王 凡

青岛科技大学

摘要(Abstract):

以诉讼为中心、法院为纠纷治理主体的传统法治模式,随着案件数量的爆炸式增长,逐渐无法满足实质性化解纠纷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的需要,法治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在诉源治理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的纠纷治理模式开始转向弱法治模式,由以法院为重心转变为多元主体合力治理纠纷,重视社会调解化解纠纷的作用及社会纠纷治理能力和纠纷治理资源的发掘。这一过程中,法治模式的调整面临着纠纷治理社会资源融入的难题,需要重塑社会治理权威以保障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并进一步完善民事强制调解制度,以确保非正式规范以及非规范资源等解纷资源融入的合理性。


关键词(KeyWords):

诉源治理;法治;解纷资源;社会调解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柏峰.诉源治理的机制和原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42(01):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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