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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双层股东表位诉讼制度的运行机制研究

郁永勋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摘要(Abstract):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了双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一举措突破了传统单层诉讼的局限,为母公司股东维护子公司利益提供了法律途径,该制度通过明确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被告范围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诉讼框架。在股东资格认定方面,法院采取形式审查标准,以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作为依据,同时还设置了持股期限和比例要求,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先向子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豁免,被告范围涵盖了子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外部侵权人,责任承担方式强调胜诉利益归子公司所有。本文深入剖析该制度的运行机制,目的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进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关键词(KeyWords):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双层股东代表诉讼;运行机制;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赵吟课题组.投保机构特别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之构想[J]. 投资者,2025,(01):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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