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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均衡为视角

王子禾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

摘要(Abstract):

破产制度解决的是市场主体退出与再生的法律问题。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共包括准入、竞争与退出三个环节,三者关系密切、缺一不可。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市场,也就意味着其理应具备退出市场的资格,故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显然不符合价值规律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工作面临着观念转变和体系健全两大难题,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未能统一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所在。从构建的基础出发重新探究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均衡考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正当性利益,通过限定责任、信息公开及配套制度辅助保障,化解利益冲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程,以实现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激发市场经济创新活力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KeyWords):

个人破产;利益均衡;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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