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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s(Abstract)

恩格斯关于人的生产与“自由”关系研究

李 琪

北京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Abstract):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生产活动在历史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人的生产分为自然、社会两层属性,随着人类发展阶段而演进。人的生产职能目的分为繁衍后代的自然职能和衍生社会关系的社会职能。自由分为客体条件作用和主体精神感知两个层面。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产受私有制财产关系支配,导致人的生产形式和内容的分离,人的生产内容成为一种对人自由的束缚。恩格斯认为,只有人的生产实现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人本身的自由。


关键词(KeyWords):

人的生产;社会关系;自由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李丽丽.马克思恩格斯对异化家庭的解构与重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39(03):134-142. 

[2]胡小玉.人工智能时代“两种生产”理论的新延展[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5):13-20. 

[3]孙碧云,王贵贤.生产主体性与自由的实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力理论及其启示[J].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04):114-122. 

[4]秦荣.马克思的生产概念与人的自由[J].今古文创,2020(3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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