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NEM   

Journals(Abstract)

我国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制度研究

王俞贺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的问题愈加繁杂,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确立至今近二十年,通过破产管理人制度规范破产程序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但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大量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本文聚焦破产重整中的管理人制度,在明确基本概念、特征等理论基础上,深入剖析该制度现存问题。通过对比中美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即优化选任方式,建立多主体协同制度、丰富选任手段并拓宽选任范围;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民事责任性质、补充行政责任条文、细化刑事责任规定;强化监督机制,引入专门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检察院参与监督;优化报酬制度,让债权人深度参与报酬方案确定,对无产可破案件引入计时收费模式并完善配套措施。通过研究期望推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保障破产程序公正、高效进行。


关键词(KeyWords):

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选任方式;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管理人报酬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32. 

[2]卫子豪.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J].人民司法,2021,(01):104-107.

技术支持:人人站CMS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