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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表决程序规范的体系化建构——以新《公司法》第 146 条为中心

黄 仪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Abstract):

类别表决制度是类别股股东保护的关键制度。然而,新《公司法》对该制度的程序性规则缺乏细致规定。为此,应从类别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和表决规则等方面入手,构建体系化的程序性规范,以完善我国的类别表决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类别股;类别表决;类别股股东会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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